消防專用卷簾門產品的設計和制作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自動門通用技術條件》 GB/T16886.3的規定。
防火卷簾應采用防火卷簾專用的防煙或隔熱材料。防火卷簾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防火卷簾應采用鋼制材料制作,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規范所要求的1.1倍;b)防火卷簾門的電動控制裝置應設置在建筑物內便于操作和維護的部位,并應有可靠的接地裝置;c)防火卷簾采用手動控制方式時,應具有火災報警信號輸入接口和手動操作功能。
防火卷簾門在啟閉時,其簾面應在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同時移動,其移動距離不應大于30m;在使用過程中,應具有自動復位功能。